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队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四、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家、省、市相关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跟踪服务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八、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招聘、接收工作和引进人才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辞职、调出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负责校内招聘、校内调动、人员分流及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等。
九、负责学校劳动合同用工年检;负责学校劳动合同制人员合同管理,并对用工单位进行规范和指导。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房帖、困难补助、遗属补助等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管理,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处做好外国专家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退休人员的聘用工作。
十二、负责“三龄一历”(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十四、负责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和工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保障信息安全和准确。
十五、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