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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认定工龄的通知
2017-04-06 08:38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请曾有工作经历但尚未办理工龄认定的学校编制新进教职员工,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于4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南校区知雨楼四楼20号办公室。

由于人社厅认定工龄每年只办理一次,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若逾期不交材料者,将推至明年再行办理,

工龄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工龄认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曾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临时用工的,需要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证明需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开具)

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提交招录或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各类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曾在军队服役的,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员退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特岗教师”等项目的,需提交相关协议或服务文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所管辖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的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联系人:朱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88416036

 

 

                                       人事处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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