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请曾有工作经历但尚未办理工龄认定的学校编制新进教职员工,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南校区知雨楼四楼20号办公室。
由于人社厅认定工龄每年只办理一次,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若逾期不交材料者,将推至明年再行办理,
工龄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工龄认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曾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临时用工的,需要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证明需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开具)
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提交招录或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各类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曾在军队服役的,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员退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特岗教师”等项目的,需提交相关协议或服务文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所管辖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的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联系人:朱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88416036
人事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