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535号)文件精神,现对学校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职工均应参加考核。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核。
(二)处级干部根据《贵州医科大学处级干部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考核,优秀名额单列。
(三)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负责,优秀名额单列。专职辅导员名单由学生处核定。
(四)在2015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考核填表,由所在部门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五)经组织批准在国内外进修学习、留学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按考核合格对待,由所在部门填报考核表上报,不足一年的由所在部门考核。
(六)神奇学院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神奇学院负责,优秀名额单列。
(七)2015年由外单位调入本校的人员由现所在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学校内部调动的人员,由现所在部门考核。
(八)学校、附院交叉任职的同志,由工作所在部门考核,考核结果交编制所在单位存档。
(九)双肩挑人员(含兼任教学工作的行政人员),由行政工作所在部门考核。
(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由校级党政领导、党办、校办、纪委、组织、人事、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二级学院(系、部)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查各部门的考核方案和结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单位不再专门成立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沿用第二聘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度考核工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名单不再上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总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次总评分为70分一89分,基本合格总评分为60分一69,5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依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被考核人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现任职务(职称)”一栏,同时具备职务、职称的人员,同时将两个信息填上;“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以及岗位职责等项目根据第二聘期实际情况填写;“岗位履职情况”一栏根据自己本年度实际工作填写。
(二)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本部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首先对被考核人提出评鉴意见和建议等次,然后在《量化测评得分》栏为被考核同志给出“量化测评得分”,最后在“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意见”一栏给出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考核结果。如被考核人不同意考核结果,则进入复核程序。
(三)各部门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指标数。
五、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保证考核工作按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
(二)对当年获得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机关党委等8个被考核人数均小于4人的部门,由机关党委牵头集中考核,优秀名额总体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上报
(一)各部门上报的材料如下:
1、《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贵州医科大学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附件3)一份;
其中第2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本,请各单位汇总后打包并以部门名字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fengfei@gmc.edu.cn。
(二)处级干部依照考核结果等次,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6年3月28日前报人事处;其他人员考核结果请各部门于2016年3月16日前上报人事处。
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