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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医科大学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12-27 09:18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2016〕5号)精神和《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19号)的精神和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起,我校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不再由工资统发系统代扣。为做好学校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我校采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全体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现就具体代扣流程通知如下:

一、全校在职人员与学校签订《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扣集体授权委托书》。全体在职人员以所在二级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签署《附件5-2集体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汇总表》,由院系、部门汇总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6年12月23日之前交还至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应缴费金额自职工工资账户扣收后汇总入账并划至学校基本户,同时将代扣成功与否的个人明细信息传送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三、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代扣成功与否的信息推送至“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职人员可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下载代扣信息。

为确保2017年养老保险费实现代扣,确保全体在职员工能够成功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请全体在职人员在每月工资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不要进行支取、转账或刷卡消费,以免因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个人养老保险缴纳失败.

附件:《附件5-2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扣集体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汇总表》

联系人:朱俊伟  曹承慧

联系电话:88416036

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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