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407号)文件精神,现对学校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党办、校办、纪委、组织、人事、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查各单位的考核相关资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单位自行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通知、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贵州医科大学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其中:
(一)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组织。
(二)处级干部的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优秀名额单列。
(三)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处负责,优秀名单单列。
(四)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考核,由行政单位负责。
(五)学校、附院交叉任职同志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交编制所在单位存档。
(六)神奇学院任职同志的考核,由神奇学院负责。
(七)2018年12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同志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同教师工作处年度考核结果一致;
(二)管理、工勤岗位以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级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总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次总评分为70分一89分,基本合格总评分为60分一69分,5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五、常见情况
(一)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由外单位调入或本校内部调动在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和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伤、残疾人员按合格等次对待。
(五)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或者实施绝育手术后按规定休假的人员定为合格等次。
(六)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延长期限的人员定为合格等次。
(七)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八)受行政、党纪处分的,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九)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六、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1日,各二级单位布置考核工作。
(二)3 月2日—3月6日,个人提交考核表。
(三)3月7日—3月11日,各二级单位考核。
(四)3月12日前,各二级单位将个人《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和附件2备案表送知雨楼人事处4-24室。
联系人:朱俊伟 彭晓燕
电话:88416035
邮箱:229115407@qq.com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3、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2月28日
填表说明
(一)“现任职务(职称)”一栏,同时具备职务、职称的人员,同时将两个信息填上;
(二)“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以及岗位职责等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岗位履职情况”一栏根据自己本年度实际工作填写。
(四)“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及建议等次”一栏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填写为“建议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
(五)“被考核人所在二级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填写为“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
(六)“考核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七)“本人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考核结果,如不同意考核结果则进入复议程序。
(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理由”一栏,由二级单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填写理由,签名和盖章由学校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