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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采用简化招聘博士配偶的工作方案
2018-12-27 11:28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于1938年,原名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隶属于教育部的九所国立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贵州省唯一拥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重点高校。今天的贵州医科大学已建设成为校园环境美丽、仪器设备先进、人才实力雄厚、医疗条件全省最强的充满现代化气息的省属重点医科大学,正朝着建设“具有明显特色、西部一流、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贵州医科大学诚邀海内外广大学子加盟,一起开创贵州医科大学美好的明天。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16〕4号)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简化招聘博士配偶方案,招聘方案在贵州医科大学校内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简化招聘我校在编在岗博士的配偶4名,全为专技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招聘博士配偶岗位需求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简化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报名截止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简化招聘博士配偶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简化程序招聘博士配偶方案》,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及自荐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所应聘岗位支撑材料;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箱,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其配偶博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双方结婚证书复印件1份。

④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贵州医科大学校内公示3天。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要求在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面试成绩在贵州医科大学校内公示3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体检结果在贵州医科大学校内公示3天。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认定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除名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收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由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医科大学校内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结束后,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简化招聘博士配偶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医科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博士配偶招聘工作,加强对博士配偶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录用资格。

(三)联系电话:0851-88416035 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医科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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