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认定工龄事宜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请曾有工作经历但尚未办理工龄认定的学校编制新进教职员工,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省直事业单位工龄认定审核表(见附件)。
2、在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批复。
3、曾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临时用工的,需要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证明需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开具)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提交招录或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各类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曾在军队服役的,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员退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特岗教师”等项目的,需提交相关协议或服务文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所管辖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的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因上级部门更换工龄认定审核表,故请2018年递交工龄认定信息采集表的,以本次新版信息表为准重新提交。
8、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签字)及电子版。
因工龄认定工作是年度专项工作,每年向省人社厅呈报一次,故本次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老师,须等至2020年才能再次提交申请。同时,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认定工龄工作要求,须上批次工龄认定工作完成并下文后才能呈报下批次材料,请相关人员报送材料后耐心等待,人事处将密切同省人社厅对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拟申请工龄认定的老师,请于4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南校区知雨楼四楼26号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66973950@qq.com。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416040
邮箱:669739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