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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认定工龄事宜的通知
2018-04-23 15:18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请曾有工作经历但尚未办理工龄认定的学校编制新进教职员工,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工龄认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在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批复。

3、曾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临时用工的,需要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证明需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开具)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提交招录或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各类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曾在军队服役的,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员退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特岗教师”等项目的,需提交相关协议或服务文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所管辖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的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认定工龄工作要求,需上批次工龄认定工作完成并下文后才能上报下批次材料,请相关人员报送材料后耐心等待,人事处将密切同省人社厅对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请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南校区知雨楼四楼26号办公室。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416040

邮箱:66973950@qq.com


附件【工龄认定信息采集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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